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与加班费计算

发布时间:2022-7-11 20:18:08   点击数:

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

那么,清明节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休假,加班费如何计算呢?

假期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7号),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为清明节,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4月5日也安排了休假。加班费计算

首先,年4月4日加班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上海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全日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

元/月÷21.75天×1天×%=.07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支付其加班费。

大家都知道法定节日均为带薪休假,该%的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数“带薪”呢?

其实是不包含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工资。

言外之意,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劳动,员工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即员工最低可得工资:

元/月÷21.75天×1天×%=.09元。

其次,年4月3、5日系休息日加班,若不能安排补休,须支付加班费。

刚才已经提到过,4月3日星期六,4月5日为4月4日星期日(当天为清明节)的补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支付工资。

按最低工资元/月计算,全日制员工可得最低加班费为:

元/月÷21.75天/月×2天×%=.09元。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且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支付其加班费。

故,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加班,则最低应支付加班费:

.07元+.09元=.16元。

而最低应发工资为:

.09+.09元=.18元。

注:以上仅限于标准工时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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