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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学校定于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公休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值班表(见附件)按要求报送。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