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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单位:
为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号)、《关于做好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河新冠防指()40号)精神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要求,结合宜州实际,现就“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一)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当前,宜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存在,防控任务依然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壮族三月三”及清明节处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性,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避免组织集体公祭等人员聚集活动,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二)禁止聚集性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指导意见》(桂新冠防()11号)、《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新冠防领()3号)精神以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系列措施要求,继续禁止举办群体性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歌圩、家族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二、强化排查监测,抓好农村祭扫管理(一)文明安全祭祀。清明节祭扫民间民俗活动一律按照从简办理原则,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每个祭扫队伍不超过10人),避免人群聚集,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不在山头、林地烧纸焚香,不乱丢烟蒂,杜绝因祭祀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二)做好摸底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广大群众实行错峰祭扫,增强安全祭扫意识,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扎堆聚集。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大姓宗族的宗祠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摸清底数,详细列出辖区内存在的集聚性祭扫、聚餐的全部风险点清单,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纾解。同时,在主要交通入口,坟山集中点等设立防控防火岗,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