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节日食俗 >> 松溪县民政局关于年清明祭扫活动
根据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我县清明祭扫活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祭扫方式:提倡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如,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祭扫时间:4月2日-5日,每天7:00至17:00,采取错峰限时办法,祭扫时长控制在半小时内。
祭扫要求:(1)凭公墓证上的位置编号,单号为单日,双号为双日,依次进入县公墓进行祭扫。(2)每位逝者祭祀人员不得超过2人,必须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扫码工作。(3)禁止未按照我县疫情防控要求完成健康管理及核酸检测的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松(返乡)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体温超过37.2度的人员参与祭扫活动,禁止聚集性祭扫活动。(4)到县公墓祭扫人员尽量选择乘坐由县民政局提供的免费专线公交车,乘坐公交车时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5)祭扫人员应将车辆有序停放在高速路口对面环城路旁临时免费停车场内。(6)在墓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对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的祭扫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7)讲文明爱卫生,祭祀后请随手带出祭品,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墓区环境。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参照执行。后续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动态调整。敬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
松溪县民政局
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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