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风俗习惯 >> 2017年假期时间安排
一、寒暑假时间
年寒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具体时间为年1月13日至2月12日(农历为年腊月16日至年正月16日),2月13日开学。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具体时间为年1月20日至2月12日(农历为年腊月23日至年正月16日),2月13日开学。
年暑假放假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时间为年7月7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为7周,具体时间为年7月14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暑假放假时间含农忙假期,如在其他时间安排农忙假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暑假时间可相应缩短。
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和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的,可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
二、公共节假日时间
年全市中小学公共节假日安排,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执行(详见附件)。寄宿制学校如因特殊情况,部分节假日需安排调休的,调休的时间安排应提前报告市教育局并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发〔〕87号),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学校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各级各学校要认真对照全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要求,结合实际,深挖细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
四、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
各级各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民俗,制作“节日小报”,开展“假期读一本好书”等活动,品读文化经典,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知行合一,开展“四禁”(即禁毒、禁赌、禁燃放烟花爆竹、禁迷信活动)宣传活动,组织针对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的教师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风险防控和认定记录工作。要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馆、艺术教室、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活动设施,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要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优势,为学生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多种可选的活动项目,吸引更多学生参与。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
五、规范中小学校假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假期工作,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市教育局专门成立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和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的规范假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领导和检查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切实加强对规范假期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期集体组织学生军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
附: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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