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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31日
编辑:徐伟师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