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节日活动 >> 年第十三期学习内容党员干部清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搞铺张浪费。
3.严禁在祭扫中追求低级趣味,以及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在祭扫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5.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
7.严禁党员干部及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扎堆祭祖。
8.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市纪委监委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复工复产和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和各类隐形变异问题;重点监督推进复工复产和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中的麻痹懈怠、失管失控,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跟风表彰、应景表彰等行为;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擅自脱岗、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贻误战机等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问题;重点监督民政、交通等部门关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有关规定的落实,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此期间耍特权、搞特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委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