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节日礼仪 >> 关于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8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3日(星期六、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假日。
2.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3.各单位要自查消防责任区,确保消防安全;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pipischool.com/jrly/15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