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节日内容 >> 关于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8号),结合实际,现将我校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清明节:放假3天,假日为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其中4月5日(星期日)为清明节,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放假3天,假日为5月1日(星期五)至5月3日(星期日)。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劳动节。
端午节:放假3天,假日为6月20日(星期六)至6月22日(星期一)。其中6月20日(星期六)为端午节,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原星期六有课的教师自行安排补课或机动周进行集中补课。
二、相关要求
(一)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回家、外出的要履行登记手续,掌握去向。保卫处、后勤处要加强假期安全保卫和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
(三)处级干部离开呼市,须按照《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工作的通知》认真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陈泽峰、陈艳丽、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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