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清明_清明节_清明祭祖 >> 风俗习惯 >> 注意清明扫墓引山火这三人被拘
今天,记者在县森林公安分局获悉,3月27日,我县共破获三起山林失火案,抓获3名山火涉案人员。
近两天来,正值市民清明节上山扫墓的高峰时段,由于部分市民不遵守《禁火令》的相关规定,私自携带火种上山,引发多起山火,梅陇、赤坑等地更是接二连三,造成森林不同程度的损失。
28日上午9时,在梅陇镇银丰村委溪仔乾后山,曾某因扫墓燃放鞭炮引发山火,由于火势过猛,无法扑灭,烧毁桉树棵。
同样,因为燃放鞭炮引发山火的,还有梅陇镇马福兰村的徐某,28日下午三时许,徐某在祭祖时燃放鞭炮,引发山火,最后经过护林人员的奋力扑救,将山火扑灭。
而在赤坑镇下围村委鼎感山,郑某在祭祖时燃烧元宝纸钱,由于风势过大,引燃周围枯草,进而引发山火,造成25亩山林被烧毁。
目前,县森林公安分局已将曾某、徐某和郑某等三名山火涉案人抓获归案。经调查,三名涉案人员对肇事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禁火令》的有关条例,县森林公安分局分别对曾某、徐某处7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其过火面积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县森林公安分局告诫大家,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因不文明扫墓而引发山火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小编:为确保全县不发生山火,县政府发布了今年第1号《禁火令》,令人痛心的是,在刚刚过去的周末两天,我县仍然相继发生山火,更令人遗憾的是已有3名群众以身试令,被县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森林防火非儿戏,引发山火要惩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火令》的有关规定,摈弃陈规陋习,提倡文明安全的祭扫新风,做到不带火种上山,不燃放鞭炮,不焚烧纸钱冥币。
切记一旦引发山火,法律将严惩不贷。
来源:海丰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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